一、服务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指导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人民公园北门)社保综合大楼1楼东厅零工市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台
四、联系人:马骏
五、联系电话:0373-3078232
六、法定办理时限:90天
七、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个人;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补贴。(一)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 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 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十一、受理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了就业技能培训
十二、申请材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1份;
2、培训人员花名册1份;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原件;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7、参训学员结业后取得的合格证复印件1份;
8、参训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单1份。
十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新乡市零工市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台报送开班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包括:开班备案表、教学计划、培训学员花名册;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应于2、5、8、11月的20日开始至次月5日前向新乡市零工市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台提出申请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10日前审核完毕。
3、审核完成后,应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人员名单、人员类别、就业创业证号、培训时间、职业技能培训证号、补帖标准等,公示期为一周。
4、完成后于3、6、9、12月15日前报新乡市财政部门。
5、新乡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