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因伤病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7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王炳涵 谢东
五、联系电话:0373-3077317
六、法定办理时限:60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45日
八、收费情况:工伤劳动能力鉴定300元/人次,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200元/人次(收费依据: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十一、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的。
十二、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书面鉴定申请(非因工伤残、因病);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被鉴定人伤病诊断证明、诊疗病历等有关资料;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6、申请复查鉴定的,应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十三、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材料准备齐后提交至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查体,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不超过30日)
4、依法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