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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劳动能力鉴定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服务对象:因伤病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7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王炳涵 谢东

五、联系电话:0373-3077317

六、法定办理时限:60

七、承诺办理时限:45

八、收费情况:工伤劳动能力鉴定300/人次,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200/人次(收费依据: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十一、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的。

十二、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书面鉴定申请(非因工伤残、因病);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被鉴定人伤病诊断证明、诊疗病历等有关资料;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6、申请复查鉴定的,应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十三、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材料准备齐后提交至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查体,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不超过30

4、依法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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