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流程:个人重复缴费结算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参保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03-106号窗口

四、联系人:薛国利 

五、联系电话:0373-3078262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第十条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受理条件:

账户重复缴费办理参保合并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账户与本地账户重复等情形的可以申请退收。

、申请材料:

重账户重复缴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重复缴费的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其他情形的需要提供与之相印证的材料

、办理流程:

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103-106办理。

政务流程:个人重复缴费结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