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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1人才交流中心三楼人才档案综合服务12窗口

四、联系人:畅鑫

五、联系电话:0373-3072189

六、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建设。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十一、受理条件:

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审查有关人员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审查有关人员档案。

十二、申请材料:政审考察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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