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6窗口,或用人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申报。(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四、联系人:杨习哲
五、联系电话:0373-3078623
六、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五条“ ......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作为参保人员身份凭证,实现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持卡直接结算,逐步利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
十一、受理条件:享受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需变更社会化发放基本信息
十二、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修改个人社会化发放基本信息时,提供变更后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十三、办理流程:网厅申请或携带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前往市民中心二楼116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