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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工伤人员护理费续发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服务对象:领取护理费工伤人员

、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6窗口,或用人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申报。(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联系人:杨习哲

、联系电话:0373-3078623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第三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十二条。

、受理条件:符合恢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十二、申请材料需填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续)发业务办理表》

十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及工亡人员家属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按照外部事项办理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市民中心二楼116窗口,或用人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申报。(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按照内部事项办理的,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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