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工伤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6号窗口,或工伤职工所在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救治和治疗意见,通过联网结算系统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申报(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四、联系人:杨习哲
五、联系电话:0373-3078623
六、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复发治疗申请,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由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工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十一、受理条件:工伤职工取得工伤认定书,并进行工伤登记后,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
十二、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二)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应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救治和治疗意见,并提交申请,经参保单位同意(参保单位已破产或撤销的,无需该步骤;由协议机构上传申请,参保单位无网厅操作条件或有操作条件但协议机构上传申请超过24小时未签署意见的,无需该步骤。)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