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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 参保补缴资格核准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含养老保险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08-112号窗口

四、联系人:刘琦,薛国利

五、联系电话:0373-30263900373-3078262

六、法定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七、承诺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依据豫人社办函〔2020149号第一、二、三、四、五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上线企业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补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功能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49号)

十一、受理条件:

(一)下列人员允许按规定办理补缴

1.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

3.《劳动法》施行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11日。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补缴的人员,从其规定。

十二、申请材料: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资格核定审核表》

2.相关申报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企业线下申报至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108-112号窗口(市民中心2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初审通过后报人社行政部门线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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