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参保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03-106号窗口
四、联系人:姬成彬
五、联系电话:0373-3078611
六、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五条 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十一、受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军队文职人员因死亡、丧失中国国籍、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放弃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需要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十二、申请材料:
参保单位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时,应填写《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死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在职人员丧失中国国籍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手续;定居国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已获得定居国国籍的有效证件材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放弃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的退休(职)手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十三、办理流程:
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前往市民中心二楼103-106窗口办理。
政务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