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公益性岗位用工(派遣)单位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科
三、受理地址: 新乡市人民路1号(人民公园北门)社保综合大楼二楼智慧就业服务大厅25号窗口
四、联系人:李正雷
五、联系电话:0373-3078100
六、法定办理时限:30天
七、承诺办理时限:20天
八、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设立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第五章 薪酬待遇,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第二十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拨付的具体办法,明确程序,确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第二十五条 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十一、受理条件:公益性岗位用工(派遣)单位
十二、申请材料:
1.新乡市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表
2.下岗失业人员享受财政补贴明细表(减少)
3.新乡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名单
4.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公益性岗位协管员扣发项
十三、办理流程:
公益性岗位用工(派遣)单位根据每月公岗人员在岗情况填报相关资料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科对申请岗位补贴进行审核,对首次上岗人员进行岗位补贴情况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拨付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