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3窗口
四、联系人:刘琦 杜菁鑫
五、联系电话:0373-3026390、0373-3077201
六、法定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七、承诺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依据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二章第四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
十一、受理条件:
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
2.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十二、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档案以及其他辅助性原始材料(附电子版)
2.《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3.《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核准表》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和公示结论
5.《新乡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清单目录》
6.备案承诺书
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清单及告知承诺书》
十三、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备案后,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向新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约,将申报办理材料递交至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113号窗口(市民中心二楼)。
政务流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