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职工和用人单位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窗口
四、联系人:荆名振、朱新宏
五、联系电话:0373-3026077
六、法定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为60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作出。
七、承诺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为30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作出。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十一、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3、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十二、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十三、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材料准备齐后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后,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自收到材料后15日内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相关文书;
3、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依法送达工伤认定结论等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