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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归集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省内多地参保人员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103-106号窗口

四、联系人:薛国利 

五、联系电话:0373-3072731

六、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认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后,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

、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二)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委托书

(三)《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办理流程:

最后一个参保地接到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不符合条件的,由最后一个参保地负责告知参保人待遇领取地,并负责发起与待遇领取地、各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协同,由待遇领取地确认并负责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核准历史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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