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流程: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转移接续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的参保人员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03-106号窗口

四、联系人:薛国利 

五、联系电话:0373-3078262

六、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或从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应申请办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

十二、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转出职业年金(企业年金)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参保人员从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转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存在职业年金补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等情形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确认补记年金、记实资金足额到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转出手续:

1)受理并审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生成《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赎回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新参保单位的企业年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3)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反馈至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关系。

2.参保人员从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入手续:

1受理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的转移接续申请,15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审核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参加企业年金的证明材料;

3)接收转入资金,账实匹配后按规定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政务流程: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转移接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