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企业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127、128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赵奎花、申翊洁
五、联系电话:0373-3696656
六、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当场办结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中华人民共合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十一、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或容缺受理(须有集体合同)。
十二、申请材料:
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等材料一式三份。
十三、办理流程:
窗口一站式办理,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