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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集体合同备案(2025年1月更新)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5-01-24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服务对象:企业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127128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赵奎花、申翊洁

五、联系电话:0373-3696656

六、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当场办结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中华人民共合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十一、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或容缺受理(须有集体合同)。

十二、申请材料:

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等材料一式三份

十三、办理流程:

窗口一站式办理,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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