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符合退休手续办理条件的参保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科
新乡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和113窗口
四、联系人:薛国利、杜菁鑫
五、联系电话:0373-3077201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至第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至第五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第三条和第四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一条至第十四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第一章至第四章、《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部分职能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20号)第一条至第三条。
十一、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达到以下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以上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十二、申请材料:
(一)正常退休
1.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联合办理的,提供《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以下简称《退休(退职)表》);
2.参保人员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不需提供)。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联合办理的,提供《退休(退职)表》;
2.参保人员档案以及其他辅助性原始材料;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4.《公示结论》。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
1.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联合办理的,提供《退休(退职)表》;
2.参保人员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申报不需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十三、办理流程:
相关人员经过人社部门退休审核后,携带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到潮汐窗口(112)办理退休待遇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