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28号咨询窗口,胡斌3023363
2、卫滨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解放路与滨河路西南角二楼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24号窗口,张益杰2812004
3、红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平原路与劳动路交叉口移动公司大楼二楼红旗区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王鹰3057395
4、牧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服务股:学院路24号万达广场东门对面,王志远3069650
5、凤泉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服务股:凤泉区市场老卫生院院内西楼一层,赵春苹3918836
6、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就业创业服务科:火炬园综合研发楼三楼310室,杜阁3536355
7、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乡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604室,董隆隆3686203
8、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所: 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教研楼,樊二波7553132
9、辉县市担保中心:辉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0号窗口,李洛6232686
10、卫辉市担保中心:卫辉市和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人社服务大厅一楼,郭宝亮4497607
11、新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乡县商务中心人社局二楼215室,靳清强5618552
12、获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获嘉县同盟大道东段职教中心三楼,王春7085011
13、原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阳新城安泰街中段人社局二楼,堵兰兰7287259
14、封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封丘县北干道东段创业服务中心院内东大厅,王雨露3955931
15、延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西安大道南段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吴浩军7691727
16、长垣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长垣市南蒲行政新区五号楼一楼,张利伟8856109
四、法定办理时限:10天
五、承诺办理时限:5天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八、设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2023〕75号)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九、受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2、以上贷款申请人员均需提供担保人,或其他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方式,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十、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户籍所在地办理并做就业登记);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6个月工资流水、个人征信报告;
4、个人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十一、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
1、申请人到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