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工亡人员家属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6窗口,或用人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申报。(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四、联系人:杨习哲
五、联系电话:0373-3078623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 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 亲属抚恤金……。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六节 工亡待遇审核的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
十一、受理条件:
(一)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二)认定工伤后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三)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工亡的、职工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申请。
十二、申请材料: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
簿、出生证明、公证书等);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
4.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十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及工亡人员家属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本业务事项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生成《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核定表》、《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