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
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机构。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28号咨询窗口,胡斌3023363
2、卫滨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解放路与滨河路西南角二楼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24号窗口,张益杰2812004
3、红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平原路与劳动路交叉口移动公司大楼二楼红旗区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王鹰3057395
4、牧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服务股:学院路24号万达广场东门对面,王志远3069650
5、凤泉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服务股:凤泉区市场老卫生院院内西楼一层,赵春苹3918836
6、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就业创业服务科:火炬园综合研发楼三楼310室,杜阁3536355
7、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乡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604室,董隆隆3686203
8、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所: 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教研楼,樊二波7553132
9、辉县市担保中心:辉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0号窗口,李洛6232686
10、卫辉市担保中心:卫辉市和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人社服务大厅一楼,郭宝亮4497607
11、新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乡县商务中心人社局二楼215室,靳清强5618552
12、获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获嘉县同盟大道东段职教中心三楼,王春7085011
13、原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阳新城安泰街中段人社局二楼,堵兰兰7287259
14、封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封丘县北干道东段创业服务中心院内东大厅,王雨露3955931
15、延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西安大道南段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吴浩军7691727
16、长垣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长垣市南蒲行政新区五号楼一楼,张利伟8856109
四、法定办理时限:15天
五、承诺办理时限:10天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八、设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2023〕75号)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九、受理条件:
1、吸纳就业人员达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视同缴纳社会保险);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3、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十、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资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
1、申请人到各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