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领取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6号窗口
四、联系人:杨习哲
五、联系电话:0373-3078623
六、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十一、受理条件:1、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被伤残鉴定为一至十级的。3、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待遇未按时申报需要补发的。4、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待遇丧失待遇领取资格需要退还的。
十二、申请材料:工伤待遇补发退发情况说明文件和有关补发退发资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十三、办理流程:本业务为内部事项,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 生成《河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调整花名册》,审核通过后汇总入当月待遇支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