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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审核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服务对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七楼717房间

、联系人:肖潇

、联系电话:0373-3026039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关,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上述说明材料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部门间联络协调工作,审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方案及资金落实情况

十一、受理条件:报批征地项目,需按时足额缴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经县级人社部门初审后报新乡市人社局审核。

十二、申请材料

1.征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批次征地提供政府批次征地相关文件)复印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关于××项目(或批次名称)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函;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预缴纳至财政专户所在银行的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到位情况,出具费用已缴纳到位的收据,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征地项目建设用地明细表;

6.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复印件);

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表;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拟保障对象人员名单;

9.征收土地用地规划说明及土地征用规划区域示意图;

10.征地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

用地单位征收地块,按我市现行标准缴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后,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卷报批,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开具收据后,携带上述材料报批新乡市人社局,新乡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若此征地项目报批级别为国务院,待新乡市人社局审核完毕出具审核意见,准备相关材料继续前往省人社厅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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