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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 (正常退休)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服务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113窗口

、联系人:刘琦 杜菁鑫

、联系电话:0373-30263900373-3077201

、法定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七、承诺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设立依据:(依据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二章第四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202393号)

十一、受理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十二、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档案(申报单位提供档案完整电子版)

2.《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十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经本人申请)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向新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约,将申报办理材料递交至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113号窗口(市民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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