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二、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受理地址:
1.牧野区劳动就业局(新乡市学院路中段),电话:3069657
2.卫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民路359号),电话:2812004
3.红旗区劳动就业局(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电话:3057395
4.凤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凤泉区绿茵河畔南门二楼),电话:3918205
5.高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新飞大道南高新区火炬园内),电话:3539935
6.平原示范区社保办(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市民之家一楼113房间),电话:7553132
7.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新长北线1号200房间),电话:3686280
8.新乡市智慧就业服务大厅19号窗口(人民路1号),电话:3076208
9、辉县市太行大道与文化路交汇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9号窗口,电话:0373-6233697
10、长垣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长垣市南蒲街道办事处宏力大道南段南蒲行政新区5号楼),电话:0373-8892266、8673955
11、卫辉市友谊路与和平路交汇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A12号窗口。电话:0373-4495492
12、获嘉县市民中心二楼26号窗口,电话:0373-7107557
13、封丘县北干道327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大厅,电话:0373-3955931
14、原阳县新城区民主路与安泰街交叉口人社局一楼南厅创业服务窗口,电话:0373-7287805
15、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12室,电话:0373-5085036
16、延津县西安大道南段64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电话:0373-7697901
四、联系人:陈巍
五、联系电话:0373-3076208
六、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文件第十二条创业补贴。包括开业补贴、运营补贴和项目补助。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运营补贴。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
十一、受理条件:
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十二、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十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2个工作日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