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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开业补贴业务办理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二、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受理地址:

1.牧野区劳动就业局(新乡市学院路中段),电话:3069657

2.卫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民路359号),电话:2812004

3.红旗区劳动就业局(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电话:3057395

4.凤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凤泉区绿茵河畔南门二楼),电话:3918205

5.高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新飞大道南高新区火炬园内),电话:3539935

6.平原示范区社保办(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市民之家一楼113房间),电话:7553132

7.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新长北线1200房间),电话:3686280

8.新乡市智慧就业服务大厅19号窗口(人民路1号),电话:3076208

9辉县市太行大道与文化路交汇处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9号窗口,电话:0373-6233697

10长垣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长垣市南蒲街道办事处宏力大道南段南蒲行政新区5号楼电话:0373-88922668673955

11卫辉市友谊路与和平路交汇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A12号窗口。电话:0373-4495492

12、获嘉县市民中心二楼26号窗口,电话:0373-7107557

13、封丘县北干道327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大厅,电话:0373-3955931

14、原阳县新城区民主路与安泰街交叉口人社局一楼南厅创业服务窗口,电话:0373-7287805

15、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12室,电话:0373-5085036

16延津县西安大道南段64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电话:0373-7697901

四、联系人:陈巍

五、联系电话:0373-3076208

六、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文件第十二条创业补贴。包括开业补贴、运营补贴和项目补助。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运营补贴。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

十一、受理条件:

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十二、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十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2个工作日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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