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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市行政办公楼1017房间

四、联系人:尹秀丽  孙晓晗

五、联系电话:0373-3696592

六、法定办理时限:

七、承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办,需要研究的2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

十、设立依据:

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074号)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

2、《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74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市人事局审批退休。

3《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十一、受理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十二、申请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2、人员档案。

3、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退职,还须带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

4、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岁自愿退休的,需提供个人申请。

十三、办理流程:

1、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盖章。

2、报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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