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领取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6号窗口(内部业务无需受理)
四、联系人:杨习哲
五、联系电话:0373-3078623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一、受理条件:1、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被伤残鉴定为一至四级的。3、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二、申请材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职工离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开通银行功能的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
十三、办理流程:本业务为内部事项,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 生成《河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调整花名册》,审核通过后汇总入当月待遇支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