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部分退休教师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127、128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刘琦
五、联系电话:0373-3026390
六、法定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七、承诺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的部分教师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86号)第四条
十一、受理条件:
符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教龄的教师,退休后享受其退休时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本办法施行之前已退休的教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月起,享受其退休时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累计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教龄,退休后享受其退休时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规定,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十二、申请材料:
1.《河南省部分退休教师提高基本退休费审核表》
2.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退休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办理流程:申请人退休时所在单位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后报人社行政部门核准。(每年3、6、9、12月下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