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03-106号窗口
四、联系人:薛国利
五、联系电话:0373-3078262
六、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四)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十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因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破产、跨省转出,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二、申请材料:
(一)非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1.《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注销申报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资料。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
2.单位撤销的正式文件。
十三、办理流程:
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103-106)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