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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号提案的答复
责任单位: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24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号提案的答复

 

新人社复字20239


王威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豫商才回归工程,大力支持广大新侨创新创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文件精神,从政策支持、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优化服务、组织保障5个方面共采取22条措施,着力破解用地难、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返乡创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返乡创业要素保障,提高返乡创业规模层次,大力支持新侨创新创业。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势,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做到应贷尽贷

1.扶持对象及可申请金额。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期限为3年。

2.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网页版受理平台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需提交的资料有: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就业创业证、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6个月工资流水等(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

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创业(开业)补贴政策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185号)等文件规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5000元。

结合工作实际,优化人才服务,落实好各项人才支持政策,执行好新乡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

三、落实好青年英才支持政策

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市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和基因工程、氢能与储能两大未来产业就业的新乡人才战略联盟高校成员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被认定为青年英才,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是生活补贴支持。按学历层次三年内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二是购房补贴支持。对经认定的青年英才,其本人或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学历层次可申请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三是青年英才所在的县(市、区)为其免费办理新乡旅游年卡。

四、落实好高技能人才政策

新引进或新晋级到我市企业就业的高级技师和技师可被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是生活补贴支持。按职称对应层次三年内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所在的县(市、区)为其免费办理新乡旅游年卡。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03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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