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基本
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新乡市人社局 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人社局部门概况
一、新乡市人社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21个职能科室(单位)和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新乡市劳动就业局、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新乡市劳务输出服务局、新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1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工作或定居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乡市人社局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预算。
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2、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新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4、新乡市劳动就业局
5、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新乡市劳务输出服务局
7、新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8、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9、新乡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10、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1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2、新乡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13、新乡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5、新乡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总编制人数667 人,在职实有人数585 人,其中:行政在职76 人、行政工勤在职3人;事业在职人数50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在职人数414人、全供事业在职人数71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21人;离退休人员208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201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8453.03万元,支出总计8453.03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为8279.84万元,比上年增加2.1%。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845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35.4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 417.5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845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9.93万元,占71.22%;项目支出2433.1万元,占28.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035.44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035.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4万元,占1%;教育支出110.3万元,占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4.7万元,占92.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04万元,占4.8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19.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9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2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2015.51万元,全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其中:运转类项目1365.15万元、专项资金项目650.36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2.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部门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16 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6.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我单位需组织多项招录及资格认证考试,尤其是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需解决考官食宿问题、工作人员和考生用餐问题。)公务接待费支出和往年持平。同时,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05.4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完成预算年度工作任务需要。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3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及家具类货物;服务类支出171万元,其中“五险合一”统一软件运行维护费及信息化维保项目100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一般债务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收入。
三、盘活存量资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的存量资金。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收取的,暂不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收费。
五、单位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从公用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新乡市人社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