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实习管理是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近年来,我市技工院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但个别技工院校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管理工作不规范,实习情况不向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甚至违法安排学生实习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实习管理力度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
二、保障实习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三、落实实习备案制度
各职业院校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及具体安排;实习企业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相关说明;学校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情况和其他应备案的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各技工院校务必从思想上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认真学习《规定》的文件内容,通过逐字、逐句、逐条分析文件,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二)切实开展实习管理自查、整改。根据《规定》内容逐条、逐项严格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存在隐患,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三方协议是否齐全;学生年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16-18周岁实习学生是否取得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是否有不满16周岁的学生参加实习;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环节是否完善;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是否真实有效;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负责人主体责任是否到位;学生投保情况是否落实;是否向主管部门备案等。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整改期限,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市社保综合大楼915室)。
(三)加大督导检查。市人社局将成立检查小组,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深入技工院校检查《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规定》二十六条之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汤驭钠 王情 联系电话:3026260)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