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新人社办〔2021〕34号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
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引领带动广大青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进一步发挥调解仲裁在提高就业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5月至10月,为期6个月。
二、活动内容
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为广大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等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
三、活动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组建志愿者队伍。通过广泛动员、志愿申请、择优选拔,在每个县(市)、区确定1名40岁以下、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骨干专职仲裁员,组成我市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
2.对接联系企业。每名仲裁员志愿者结合工作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中小微企业为主,联系确定10家左右有相关服务需求的企业。
(二)落实服务事项
1.组织普法讲座。结合办案实际,向联系企业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解答法规政策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介绍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经验做法,开展以案释法。
2.开展送法入企。每名志愿者选择3家以上联系企业开展实地指导服务,与企业和劳动者面对面互动交流,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劳动争议内部沟通协商机制,开展争议预防化解等工作。
3.走进仲裁机构。邀请联系企业走进仲裁机构,了解劳动争议处理流程,旁听案件庭审,对仲裁机构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建议。
4.收集意见建议。通过问卷调查、专项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收集联系企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意见建议,推动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听取本地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意见建议,及时了解联系企业需求,充分借鉴相关活动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增强活动效果。
(三)组织交流评估
加强工作指导和实地调研,及时对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效果、联系企业满意度等方面对活动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各地推荐、调研了解、电活回访等方式组织部分优秀仲裁员志愿者开展经验交流,交流心得体会、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是人社部门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提高就业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职责所在,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抓紧抓实,确保实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按照标准精心选拔人员,合理确定联系企业,完善活动内容,优化活动安排,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切实解决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引领带动、团结组织广大青年仲裁员进一步提升政治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将发挥青年仲裁员专业优势与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结合起来。
(四)及时宣传推广。要及时发现、总结并宣传推广活动中创造出的经验做法、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展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风建设成效,提升仲裁工作社会公信力。
各县(市)、区确定的1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和联系的10家企业,请分别填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表》和《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名册》并于5月25日前上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20日前上报,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市局。
联系人:刘天颖 联系电话:3026289
附件:1. 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表
2. 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名册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科)
附件1
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属地市 |
所属仲裁委员会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荣誉称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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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名册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所属地市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门类 |
企业规模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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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行业门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的15个门类填报,企业规模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填报。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