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号建议的答复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争夺人才高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市委人才办出台了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认真开展人才引进、招聘、培养等工作,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调动广大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人才政策科学有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新形势新要求,我市改革成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规则、运行制度,把党管人才的原则落实落细。坚持把人才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同步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专项述职、集体评议,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二)构建战略联盟,统筹人才资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由“一地、六校、四所”(“一地”指新乡市。“六校”指: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四所”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农田灌溉研究所、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中科院封丘农业生态实验站)组成的新乡人才战略联盟,积极打破体制机制壁垒,推动校院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项目共建,社会各界对此高度认可,《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人才》等媒体予以高度评价。今年以来,我们又组建了联盟理事会办公室,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方向和任务落点,实现了实体化运行,完善了政策对接、合作交流、共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优化人才政策,支持人才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我市近年来出台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2017年底2018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牧野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和“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形成了“1+3”创新人才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青年英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每3年评选一次,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津贴200元、100元。建立“技术能手”奖励制度,国家级“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5000元,省级“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1000元;市级“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500元。二是在全省率先实行首席员工制度。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建立“首席员工”评选制度的意见》,率先推行企业“首席员工”制度,鼓励企业对“首席员工”实行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办法,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分配收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政策促进,调动了企业职工学习技能和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每年评选首席员工50余名。三是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高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应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奖励幅度分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8%、8-15%、15-20%;对长期坚持在生产技术岗位致力于技术进步、工艺改革、设备改造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业绩显著的高技能人才,可比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年薪水平可达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公司制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份奖励。政策激励,调动了企业职工学习技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四是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豫人才〔2017〕5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激励保障体系,结合新乡实际,适时制定《新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二、加强校地合作,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一)制定校地合作政策。我市出台的《加强校地合作校校合作助推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讨论稿)》,已经在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有关单位。为加快落实方案中的“十项机制”(建立校地合作例会机制;建立校际、校地间跨界合作人才队伍机制;建立校地合作对接机制;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完善全市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平台;在企业、学校等机构设立新乡市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高校图书共享机制;建立在新高校学分互认机制;组建新乡市研究生培养联盟;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校地深度融合,推进校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市政府积极召开推进会,各牵头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实施。
(二)积极开展就业见习。支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积极引导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增长就业技能,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其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截至8月底,全市设立就业见习单位104家,提供就业见习岗位1100个,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781人。
(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培训,截至目前,有计划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达到1万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高校学生创业意愿和创业实训能力。
(四)实施创业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限额10000元);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首次创办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被认定为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2万到15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人才生活需求
(一)积极落实“青年英才”人才补贴政策,吸引人才来新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牧野英才”行动计划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英才评审认定工作的公告》(新人才〔2020〕4号)和《新乡市“牧野英才”行动计划青年英才评审认定办法》精神,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青年英才评审认定办法,开展青年英才认定和青年英才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优惠政策的落实。目前已经认定245名青年英才,其中本科(双一流)38人、硕士207人,共涉及资金611.55万元(生活补贴447.5万元,租房补贴164.05万元),让优秀人才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积极解决毕业大学生、来新人才的住房问题。市住建局多次深入我市新乡学院、新乡医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与师生座谈,了解高校老师、即将毕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及建议。经过调研,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2020年出台了《新乡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文件规定:在我市高校教师、新毕业大学生、外来引进大学生或专业人才,在住房保障按照一比一配租,给予精准保障,解决了我市高校人才住房问题。今年以来在人才公寓房源紧张的情况,我市筹措了位置好,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达到拎包入住标准的房源,安排给我市高校师生。目前已经安排河南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等7所高校共88名师生入住人才公寓。
(三)落实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名校英才”行动引进的人才享受政策。享受“名校英才”租房补贴的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按月发放,连续发放五年,租房补贴资金按原有经费渠道保障。按照《新乡市“名校英才”三年行动计划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新人社〔2020〕31号)文件政策,已对2018、2019年引进人员进行认定,发放补贴请示已呈市政府。
(四)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经网上自愿申报、职能部门信息比对、高校集中初审公示、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完成了新乡市2020年和2021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其中2020年应届困难毕业生共计7254人,发放1450.8万元;2021年困难毕业生共计6685人,发放1337万元。
(五)贯彻落实引进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部门规章,对引进人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专项统计,对政策实施效应进行跟踪,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各类引进人才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及时给予解决;对存在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研究并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目前,执行的引进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部门规章,主要政策如下所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5.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7.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专家、学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合理标准内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开展招聘活动,大力引进优秀人才
(一)高标准完成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暨“牧野英才”行动计划推介和人才项目对接洽谈会专场活动。2020年10月24日—25日,我市组织85家企事业单位200多人参加大会。在大会启动仪式现场,10个高层次人才项目之一的“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叶敏教授与河南省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道路快速修复智能装备工程化与人才开发合作项目”代表我市上台签约。我市85家企事业用人单位参会,涉及新能源电池、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教育、卫生等行业,共提供2566个岗位需求,其中,博士研究生需求698人,硕士研究生需求590人,本科需求1003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275人。两天的时间里,我市各招聘单位共接收简历3235份。其中,博士74份,硕士1976份,本科1140份,急需紧缺人才45份;初步达成意向842人,其中,博士24人,硕士387人,本科413人,急需紧缺人才18人。除参加大会主场招聘会外,我们还积极做好省外专场招聘活动,9月25日、10月17日、11月28日分别组织有招聘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参加西安、重庆、武汉三场线下专场招聘,共提供招聘岗位2662个,接收简历675份。同时组织用人单位通过大会官网参加上海、广州、北京、南京、杭州五场线上专场招聘活动,发布人才需求。
(二)开展引才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3月26日、4月23日、4月28日,我中心联合河南科技学院举办了2021年“纳贤·助航”系列校园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公益招聘服务,助力企业精准选择人才。4月10日,联合新乡学院举办了“2021年春季校园招聘会”。共有486余家企事业单位参会,包括师范类企事业单位69家,工科类知名企业275家,其他中小微企业119家,浙江台州组团招聘企业23家,推出各类岗位需求人数20080余人,涉及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教育、金融、文化旅游等30多个行业。活动现场共有高校应届毕业生5000余人和新乡市退役军人1200余人入场应聘,现场投递简历13797份,最终1100余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为加强就业服务,在招聘会现场同时设置了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邀请资深的创业导师为高校毕业生作就业创业指导,提升了创业成功率。现场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7000余份。
(三)积极搭建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线上招聘。开展网上求职、网上招聘,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招聘成本,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更新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断线”,满足用人单位向社会和高校招聘人才的需求。今年以来,已通过新乡人事人才网和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431家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共计13160个用人岗位,其中博士需求242人,硕士需求141人,本科需求1102人,专科需求1576人,其他用工需求10099人。
按照“豫汇英才”河南省2021年春季网络就业服务月暨河南省首届全省联动网络招聘月活动的要求,从2月22日到3月31日,我中心开展了牧野春晖 “职”等你来—新乡市2021年春季网络招聘月活动,对接中国中原人才网,实现全省联动,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共计41家用人单位参加本次网络招聘活动,提供143个岗位,需求1174人,其中硕士需求7人,本科需求323人,专科需求579人,其他需求265人。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