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亮点
1、加强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就业创业
积极出台《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相关配套文件,与相关委局起草了《新乡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新乡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乡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促进暂行办法》、《新乡市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7个配套文件。目前,这些文件以人才办的名义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做了修改完善,下一步将报上级部门审议。
2、搭建人才招聘平台,促进人才就业
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认真做好人才求职、招聘工作。共举办人才交流会30场,其中“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1场、“夏季大型人才招聘会”1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2场。参会单位共950家,提供就业岗位26100个次,参会求职人员15900余人次,达成初步意向5900人。
3、创新工作思路,拓宽人才服务渠道
1-10月,新增代理人员2000余人,新增集体代理单位7家,办理人才流动手续430多人,同时认真做好代理人员开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工作,为企业用人、人才就业提供了人事人才保障,解除了人才及企业的后顾之忧,有力的支持了我市经济建设。
二、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模式,对多种经济所有制单位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服务,使其享受相当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待遇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是什么?
接转人事关系、保管档案、保留干部身份、职称资格考评、出具考研证明、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
(三)单位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如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企派出机构)、民营机构、外地企业在新分支机构、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均可委托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1、企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持成立 批件或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领取《人事代理合同书》(二份)。
2、审查单位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双方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加盖公章。
(四)个人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辞职、辞退、解聘、自谋职业和办理流动手续的个人,将档案转入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即可进行人事代理。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五)什么时间举办人才招聘会?
每月逢8(8日、18日、28日)在新乡市人才市场举办人才招聘会。
(六)企业如何办理人才招聘手续?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即可预定摊位,进行人才招聘。
(七)个人求职手续如何办理?
1、求职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证件,可以到人才招聘会上与招聘单位双向选择。
2、求职者可以到人才市场办理求职登记,信息存入人才信息库,向用人单位推荐。
3、可以登陆“新乡人事人才网”进行注册求职登记。
(八)高校毕业生到县(市、区)就业如何办理手续?
1、毕业生在县(市、区)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凭接收函对县(市、区)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同时在备注中注明就业单位。学生凭此信到县(市、区)人社局报到,学生原持报到证留存。
2、本人未落实就业单位,而要求回生源所在县(市)的人社局办理人事代理,对县(市)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凭此信到县(市)人社局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学生原持报到证留存。
(九)高校毕业生到市属企业就业的如何办理手续?
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对用人单位开具介绍信,凭此信到该企业报到。如该企业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按规定应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十)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1、在择业期内需要跨省辖市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凭原就业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对原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换取原报到证,再到省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
2、在择业期内需要在我市辖区内跨县(市、区)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凭原就业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对原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具的介绍信和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盖章的接收函,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3、在择业期内在我市市区范围内重新就业的,凭原就业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对原就业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新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办理新的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备注中有就业单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需要重新择业的,仍需持报到证备注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证明,办理就业手续。
(十一)如何补办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省就业办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
(十二)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择业期满后毕业生档案转至当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到就业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注:省外院校毕业生到须到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并审验盖章。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