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亮点
(一)争取上级资金再创新高。今年争取到上级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3742万元,位居全省前列,落实发放社保、岗位、职介、培训等政策性补贴7138.36万元,惠及城乡劳动者5.2万余人次。
(二)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一是积极参与“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风行动”、“春季大型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服务。二是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协助招录治安视频监控人员、特保队员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重点安置“455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加大见习大学生帮扶力度,为619名大学生发放见习补贴128.66万元。
(三)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新乡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调整充实就业创业工作力量,协同深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二是全力推进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开业)补贴的落实工作,鼓励引导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创业。三是积极组织编印《新乡市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汇编》,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
(四)积极组织创业大赛。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获嘉县天润养殖有限公司、获嘉县同盟老年公寓等6个项目进入本次大赛前100名,最终荣获“中国创翼之星”荣誉称号。
(五)上半年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揭晓。全省2016年上半年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揭晓,我市65个优秀创业项目入围,获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资金253万元。
(六)加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新乡863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新乡市朝歌电子信息科技园等6家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新乡过滤创业园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这是继原阳县创业孵化园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之后,我市第二个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园区,省财政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答记者问
1.问:如何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
答:73号文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2.问:如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3. 问:如何降低创业门槛?
答: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营造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
4.问:如何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答:指导各县(市)、区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县(市)、区级标准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市级标准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省级标准的,省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问: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有什么变化?
答: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名称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免费发放。已发放的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6. 问:如何扶持新业态创业?
答: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市每年从各县(市)、区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市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资助,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优秀项目评选,对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的,省将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7.问:如何支持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
答: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8.问:对离岗创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9. 问:如何鼓励残疾人积极创业?
答: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由市、县两级残联按比例分别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
10. 问:如何强化创业培训?
答: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三、政策问答
1.如何加大培育创业主体力度?
答: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2.如何扶持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
答: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如何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创业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4.对自主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如何扶持?
答:对自主创业的贫困残疾人(达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低保条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给予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由市、县两级残联按比例分别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
5.如何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
答: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6.如何支持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答:落实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7.如何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答:对高校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职称时,免职称外语考试。
8.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享受哪些政策?
答: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9.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如何调整?
答:为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补贴标准从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10.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如何确定?
答: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长期失业人员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