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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责任单位: 发布日期: 2015-12-2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4〕81号)和 新乡市《关于规范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财政补贴申报程序和制度的通知》(新劳社就业〔2009〕9号)、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人社就业〔2014〕19 号 规定: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期限为3年。
我市有见习需求的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 3 12 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