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相关参数和公布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豫人社〔2020〕64号),启动我省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过渡工作和相关参数调整工作。过渡期内,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在6月底前公布当年养老金计发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过渡工作,主要目的是确保参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在有实质性下降的同时,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过渡。2019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2020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相关参数调整共涉及三个数值变动。一是计发养老金时“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数调整为“2020年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5635元”;二是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数调整为“2020年新乡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5079元”;三是计算实际缴费指数时,从2020年1月1日起,以本人实际缴费水平与对应“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标准4975元”参数的比值确定。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我市2020年1月1日以来新办理退休人员约10700名。调整后这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会随着退休人员自身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低等情况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调整金额在十几元至三百多元之间不等,经统计本次调整月人均增加约100元左右。2020年11月底,我市已顺利完成全部调整工作,这部分人员1-11月之间的养老金差额补发工作随着12月养老金发放到位。(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