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我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查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管理水平,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线了《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办理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为规范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申报程序,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9月11日
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业务
操作管理办法(暂行)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模式进行创新,开发了《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登录)》(以下简称法人办事)系统,目前已可以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模块进入,该系统为全市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经办服务。为规范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申报程序,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申请开通网上经办功能
一、申请网上经办业务的资格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
1.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经办工作。
2.确保在各项保险的系统中单位基本信息(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和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3.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规定行为。
二、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
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的参保单位需持以下材料提交至经办机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系统用户承诺书》(附件1);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附件2);
5.《缴费单位公章图片采集表》(附件3);
6.《缴费单位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表》(附件4)。
系统上线后,申请单位需自行开发办理电子签章和数字证书,单位持装载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USEKEY)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系统用户承诺书》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申请办理。
三、登录密码的安全管理
1.用户初次登录网上经办系统,必须尽快修改初始密码。用户必须妥善管理登录密码,并不定期对登录密码进行修改,以保证账户安全。
2.用户如一天内连续五次输入密码错误,系统将自动锁定账户,经办人需到新乡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填写《申请表》,申请修改密码。
第二部分 网上经办业务办理
一、业务办理流程
网上经办业务分为需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和无需审核两种类型。
(一)需审核、存档业务
1.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申报业务,需将与此业务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以附件形式随业务一同提交。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后台对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该项业务即办理完成。如审核不通过,相关业务经办部门说明审核未通过原因并将该业务退回,由参保单位重新申办。
2.业务办理完毕后,参保单位应根据规定,纸质手续做好存档。
(二)无需审核业务
无需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业务,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即可自行办理完成。
(三)预审类业务
预审类业务需要参保单位根据要求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提交所需材料扫描件,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若材料不全需补全材料重新提交,若材料齐全并审核通过后可按约定带材料来现场办理。
(四)预约类业务
预约类办事项目需要参保单位提前在办事大厅(法人办事)排号预约,按约定来现场办理。
二、社保业务办理
(一)单位信息变更
1.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号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专管员姓名、专管员所在部门、专管员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等信息。
2.参保单位地址和邮编信息的准确性关系到社保经办机构向单位所属职工邮寄社保权益记录单时能否准确投递,请在修改时确保填写信息的详细、准确。
3.以上信息的修改需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除以上信息外,其他单位信息的修改变更仍需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员工基本信息变更
1.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办理员工基本信息变更,内容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民族、性别、联系人、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
2.以上信息的修改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因社保经办机构在向参保人员邮寄社保权益记录单时需要使用以上信息,请在修改时保证填写信息的详细、准确。
3.除上述变更信息外,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变更仍需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人员新参保
1.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新参保录入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相应的参保险种。
2.该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四)新增险种
1.新增险种功能针对已参加社保,但未参加全部五个险种的单位职工。
2.如职工已登记的参保信息不完整或不正确,需到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中进行变更。
3. 参保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中录入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该人员已登记的参保信息,选择需要新增加的参保险种,完成新险种增加。
4.该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五)人员停保
1. 参保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中对职工进行停保处理。
2.该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六)人员续保
1. 参保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中对职工进行续保处理。
2.该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七)统筹转移
1. 参保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中对职工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处理。
2.办理转移时须分别选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相应的参保险种进行转移处理。
3.该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八)工伤工亡等业务的网上预审
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就医、旧伤复发就医、工伤医疗费保险等业务,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由业务经办部门对资料预审,对审核通过的手续,申请单位可持相关手续来现场一次办妥。此类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九)生育相关业务的网上预审
对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异地生育人员报销、异地分娩备案等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上传所需材料,由业务经办部门对材料预审,对审核通过的手续,申请单位可持相关手续来现场一次办妥。此类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十)异地就医、医疗账户返还、封锁调整等业务的办理
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包括长期居外、异地安置、异地急诊、市外转诊等服务事项,个人可在网上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直接办理。此类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十一)失业稳岗补贴、就业安置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业务的办理
对于失业稳岗补贴、就业安置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业务的办理,由企业通过系统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由相关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直接在线办理。此类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十二)失业人员接收、失业待遇核定申领等业务的办理
对于失业人员接收、失业待遇核定申领等相关业务,可通过网上预审功能实现,由企业通过系统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相关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此类业务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十三)社保单据凭证打印
1. 参保单位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中进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个人养老账户对账单、养老保险待遇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单等单据打印。
三、缴费工资申报
(一)每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布当年的缴费工资申报、校对的流程和时间。
(二)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完成本单位的员工工资申报、单位工资申报、员工工资基数校对、单位工资基数校对、工资申报申请修改、历史申报基数查询等申报流程。
(三)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提交工资基数申报,并对相关申报表确认后提交给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确认。
(四) 参保单位在规定的基数校对时间内,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对本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校对。如有错误,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中进行修改和提交,并打印校对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如没有错误,则无需再申报。
(五) 参保单位在申报和校对过程中发生申报错误时,可通过“工资申报申请修改”向相应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修改申请,经办机构批准后,重新修改申报数据。
第三部分 网上业务信息查询功能
一.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本单位登记的单位基本信息。
二.业务变更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导出、打印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办理记录和办理结果。
三、职工基本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姓名、单位类别、单位编号。
四、职工参保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参保信息。包括: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姓名、就业状态、参保险种、开始年月、终止年月、参保状态、首次参保时间、经办时间、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等信息。
五、花名册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参保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内部编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就业状态、参保险种、各参保险种基数、离退休日期、退休费等信息。
六、应缴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导出、打印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应缴纳费用信息。包括:应缴年月、险种类型、缴费类型、职工人数、缴费基数总额、单位应缴、个人应缴、应缴总额等信息。
七、实缴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导出、打印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实缴纳费用信息。包括:实缴年月、应缴年月、险种类型、缴费类型、职工总人数、单位实缴、个人实缴、实缴总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等信息。
八、欠费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导出、打印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欠费信息。包括:欠缴年月、险种类型、缴费类型、单位欠费、个人欠费、欠费总额等信息。
九、养老实拨查询
参保单位可查询、导出、打印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信息。包括:实拨年月、发送总人数、离休人数、退休人数、供养人数、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供养费、个人账户返还、抚恤金、丧葬费、应发金额、补退合计、实发金额等信息。
第四部分 系统管理
一、基础数据
1.参保单位信息:单位登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个人资料:企业登录该系统员工的个人资料信息,可修改。
3.密码修改:可修改登录密码。
二、系统管理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设置本单位登陆该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用户的权限、用户信息、密码管理等信息。
第五部分 用户管理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后须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二、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暂停使用
(一)参保单位未及时支付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相关认证费,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所有权限。
(二)当参保单位出现以下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权限:
1.存档资料不全、虚假、无效;
2.未按要求存档;
3.利用网上经办、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
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恢复使用
(一)系统在单位支付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相关服务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使用的权限。
(二)出现违规情况的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新乡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报送《申请表》,信息中心根据各有关经办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通过审核,则恢复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使用的权限。
四、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使用权限的注销
(一)参保单位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单位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权限。
(二)参保单位如主动申请注销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使用权限,须填写《申请表》并报送至新乡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注销其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使用的权限。
五、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需要重置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登录密码,应携带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数字证书到新乡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第六部分 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在办理网报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经办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严格按照以下操作方法执行:
(一)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管理员分配给申请单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是网报过程中识别服务对象的唯一依据。单位在办理业务前,首先应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注意保密。
(二)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装载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USEKEY),是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申报时保证数据安全、有效的重要外设硬件。单位在办理业务前,应首先将介质插入电脑,办理业务后退出系统并拔出介质保存好。
(三)网上办理仅限于当月业务,不能将业务期上推或延迟。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后四天为停机汇总时间,其间不能办理业务,单位须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期限内进行网上经办。
(四)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办理的业务为单位有效业务行为,单位提交的业务、表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所产生的电子档案具有与纸质档案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参保单位应及时查看各项业务网上经办的审核结果,如发现问题或长时间未审核应及时与相关经办部门联系, 对由于单位未核对审核结果,所造成业务网上经办错误的,责任由单位负责。
第七部分 账户安全保障
为确保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各参保单位和个人网上经办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安全,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采用了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签章技术,通过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安全机制,实现全网唯一身份认证和全网统一鉴权,保证各项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唯一性和有效性,保证网上行为的溯源追踪和不可抵赖性及数据的不可篡改性,确保网报数据的安全。
第八部分 系统支持
(一)参保单位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热线:(0371-96596)
(二)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371- 65861750)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