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时间为
1、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退休(退职)的职工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属于人事代理机构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单位申报时提供个人申请书,填写新乡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二份并粘贴近期照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近期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含医嘱)及相关依据并加盖医院公章(红章);与病历相符的住院清单(复印件);病休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报地点:九楼(905室)。
4、根据新价费字〔2003〕56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鉴定费200元;(依据人社行政部门开具的缴费通知书,直接将鉴定费缴到三楼建设银行窗口缴费处。凭缴费票据,受理病退资料)。
5、联系电话:3026390 3026077
6、监督电话:3696625(局纪委)
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