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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责任单位: 新乡市劳务输出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19-05-07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新乡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汇报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

 定点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全市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以增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教育为目的,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优势资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认定专家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1.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定点管理。

2.贴近农村,方便农村劳动者。

3.严格评估,市级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指纹)等考勤设备;

3.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4.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6.培训机构在每年的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中具备合格,为省市两级行政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专业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

5.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6.培训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7.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8.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9.培训机构近三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10.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济纠纷等(培训机构自拟格式,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5月8日-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点。

受理地点: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大楼七楼712房间;联系电话:0373-3030210 联系人:魏立萍 郭燕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交。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2.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谎报、造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认定资格,并在今后的认定工作中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