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5]59号文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豫人社失业[2016]11号)要求,现对张**等3人申请发放一性次创业补助(5000元),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接受社会监督,特此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监督电话:3078806
附件:新乡市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创业补助花名册.xls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