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四季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75号)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各参保单位将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调整为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
第四季度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今年前三季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而不是在降低的基础上进行下调。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