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办函〔2021〕19号
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和《新乡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新人社〔2019〕9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健康发展,我局对23家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2020年度年检工作(新乡市凤原女子职业培训学校、天成元职业培训学校、德中康职业培训学校和中健职业培训学校为2020年后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不参加2020年度年检),通过年检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召开年检整改推进会、集体讨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的基本情况
在年检的过程中,多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工作思路清晰、办学理念明确、注重培训质量,能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在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就业、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场地、设备设施方面。个别学校缺乏相对独立的教学、实操场地,且场所分散,面积不足。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淘汰损毁设备未能及时投入补充。学校缺少发展规划,注重补贴性培训,忽视社会化培训,未形成自身专业特色。
(二)学校管理制度方面。部分学校管理人员不足,且更换频繁,教学管理混乱。教师培训缺乏,师资成份老化,专兼职教师流动无序。学校档案管理差,教学资料不完善,平时教学管理中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完整。
(三)财务管理方面。部分学校财务账本、报表不规范。个别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提供的票据不合规、随意使用铅笔审批报销单据等问题非常突出。
三、年检结果
经检查评审,参加年检的23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合格22所,限期整改1所。其中新乡市远大职业培训学校、苏新职业培训学校、华洋职业培训学校、华光职业培训学校、宏昌职业培训学校、劳务开发职业培训学校、河南二建集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年检工作中表现优良。
四、有关要求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年检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30天。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自通报下发之日起不得对外开展有关培训活动,待整改达标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整改期限内,学校应高度重视,逐项进行改正,整改结束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整改验收。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