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做好2025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146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各参保单位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的政策。
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4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而不是在降低的基础上进行下调。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