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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责任单位: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日期: 2024-12-3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做好2025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146号)要求,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各参保单位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的政策。

2025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而不是在降低的基础上进行下调。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