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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县(市、区)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巡察整改的通报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23-03-28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628日至819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了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巡察。20221115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了县(市、区)专项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基金管理的决策部署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22129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内部通报》(第37号),对相关县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下发《工作提示函》,各县区对党的二十大以来开展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均落实了学习任务。20221223市社保中心党委印发2023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新社险党委〔202227号),制定全年教育培训计划。2022年四季度,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好研讨交流。20221223日提示函下发以来,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8次,研讨交流16次。2022年至今,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11次,研讨交流93次。

三是20221226日,市社保中心党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社险党委〔202228号),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建立健全对县(市、区)社保中心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机制。

2.关于理论学习与经办工作谋划结合不紧密,没有把学习与经办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的问题

一是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党委制定《2023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新社险党委〔202227号),20231月全市社保中心利用干部网络学院和学习强国等平台自学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教育培训方案。

二是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下发《工作提示函》,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班子成员带头学习38次、研讨交流16次、撰写心得体会46篇,撰写调研报告29篇。

三是2022811日,市社保中心党委组织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建工作暨五星级党支部创建现场交流观摩会拟定于20237月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开展敢担当、善作为专题培训。

3.关于部分县(市、区)社保中心经办窗口,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经办服务问题的问题

一是20221231日前,部分县(市、区)社保中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相关县(市、区)社保中心每月组织业务培训至少3次并开展警示教育。截至目前,6县(市、区)社保中心共开展业务培训64次,警示教育20次。

三是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建立《窗口服务工作群众反馈制度》《窗口服务工作满意度回访制度》《窗口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各县区通过电话、现场等形式进行满意度回访436人次,通过业务窗口进行满意度评价445次,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四是202326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保险经办“十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社险〔20232号),202339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4.关于征缴工作推动乏力;执行社保基金优惠利率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征缴工作推动乏力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文件规定,自20171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人社部门负责向税务部门传递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清欠。

一是各县区按照市社保中心制定的《关于向税务部门移交社会保险2016年前欠费台账实施方案》,于2023113日前完成2016年底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欠费移交税务工作,各县区向税务部门移交推送欠费滞纳金。

二是各县(市、区)社保中心按照《新乡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做好准备工作。2022118日,与市税务局召开社保费征缴管理不力问题专项协调会,沟通征缴清欠问题

三是各县(市、区)社保中心每月月初生成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经社保系统传递至税务系统,税务部门按照征缴计划开展征缴清欠工作。

2)针对执行社保基金优惠利率不到位问题:

一是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下发《关于对全市社保基金存储执行优惠利率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各险种基金优惠利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及时补计优惠利率差额。截至2022923全市优惠利率补计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是截止2023112日,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分别与当地银行签订协议,对社保基金执行优惠利率。

三是20231月,市社保中心对各县(市、区)社保中心2022年三、四季度利息回单进行了检查,各县(市、区)均已执行优惠利率。

5.关于市、县人社局对县社保中心监督力度不够,县(市、区)社保中心主动汇报不够的问题

一是2022129日,下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展对辖区内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是202211132023110日,组织开展全市社保管理提升年检查评估活动对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业务开展专项整治。

20221129日,市社保中心党委印发《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区轮换调整的通知》(新社险党委〔202225号)。20221226日,市社保中心党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社险党委〔202228号),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建立健全对县(市、区)社保中心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机制。

市社保中心20232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内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做好定期报送本地区社保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涉嫌欺诈冒领问题线索移送、要情报告等方面工作。

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主动向同级人社部门汇报巡察整改进度,并每周向市社保中心报送巡察整改工作进度。②2023112日前,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6.关于部分县(市、区)社保中心权限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20221125日,市社保中心提取全市社保经办用户信息进行排查核对,对问题账户进行整改。

20221222日,市社保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岗位权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用户登录方式、人员变动和权限设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7.关于部分县(市、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业务没有及时办理的问题

一是20221112月,市社保中心对县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市社保中心20221223日下发《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待遇经办能力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失业保险相关问题开展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三是对错发待遇开展追缴,对及时办理的业务在202210月全部办理完毕202211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补缴岗位权限管理的通知》,缩短补缴业务经办时限。加强经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是2022923日,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社保经办内控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完善县区稽核内控联合检查机制。202327日,市社保中心下发《社保经办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对失业保险待遇业务进行重点检查。

8.关于一次性补费信息修改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2022122日,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2020年以来的一次性补费3年以上、退休人员双改信息情况全面核查。市社保中心于2023113日、16日分别下发《关于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业务核查情况通报》《关于全市退休人员信息双改业务核查情况的通知》。经核查,一次性补费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信息双改业务中,县区核查出的问题,已建立台账并移交相关部门。

二是20221121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加强业务培训的通知》及培训计划,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警示教育2次。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自行开展业务研讨、警示教育活动百余次。

三是2022923日,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社保经办内控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完善县区稽核内控联合检查机制每月开展县区互查工作。

四是①20221121日下发《关于加强业务培训的通知》至今,各县区自行开展补费、信息修改培训12次。202210月至今,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多险种、全业务覆盖开展稽核内控检查工作。巡察至今,各县(市、区)社保中心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打击违规补缴社保、骗取社保待遇宣传37次。

9.关于稽核人员日常稽核不全面的问题

一是20221227日,市社保中心对全市稽核内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是202210月,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内控检查工作。市社保中心下发4稽核通报。

三是20231,各县区自行组织培训25202210月以来,持续开展县(市、区)社保中心稽核内控联合检查

10.关于“多领失业金的问题

一是利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比对系统,累计查询申领失业金2.16万人次。在社保系统内,每月倒查上月领金人员重新就业、退休等情形

中心向省社保中心提出在社保系统中增加提醒模块需求。2021年5月17日,省社保中心在社保系统内增加提醒模块,之后基本杜绝了此类问题

三是对因权限借用、混用造成违规领取的,对未执行业务经办规程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四是202212月,市社保中心先后印发《失业金申领经办规程》《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和发放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定期核查比对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310日印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倒查办法》《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经办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失业待遇审核经办工作。

11.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廉政谈话落实不到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2022620日,市社保中心下发通报,对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自查中存在问题的人员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书面检查,进行约谈。

二是20221129日,市社保中心制定完善了《廉政谈话制度》,20221111110日,市社保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对各县(市、区)社保中心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制度下发至今,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已开展廉政谈话19次。

三是20221130日前,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社保基金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召开党员大会12次,撰写心得体会330篇。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印发《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并开展警示教育。2023110日,印发《关于<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四是20221226日,市社保中心党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社险党委〔202228号),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建立健全对县(市、区)社保中心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机制。

12.关于“个别社保中心职业年金上解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2022121日,相关县区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匹配及上解规范》,规范职业年金归集账户清理以及征收、匹配、上解工作。

二是各县区按照市社保中心《关于加强规范职业年金账实匹配及上解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职业年金自查整改工作。

三是①2023110相关县区组织开展职业年金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按照市社保中心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归集上解及待遇支付管理的业务规范》,及时做好职业年金账户归集上解工作。

13.关于“个别县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档案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2022128日前,该县社保中心工伤业务档案不规范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是市社保中心于2022128日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业务档案自查整改的通知》,各县区已按照通知要求将工伤保险业务档案整理规范。

三是该县于2022121日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制定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工伤业务培训一次。2022126日,组织业务经办、稽核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前期工伤保险所有业务档案进行自查,共发现3条问题,已于2022128日整改完毕;制定《工伤待遇业务管理规范》《工伤待遇业务监督稽核制度》《重大疑难问题处置方案》,确保工伤业务档案管理更加系统、规范。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部分县区2016年至2018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部分县(市)特岗教师未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1)针对“部分县区2016年至2018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问题:

部分县区未按规定缴纳利息及滞纳金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2022121日制定了《未缴利息及滞纳金人员专项整改方案》。

二是强化整改督导,建立月通报制度,共印发通报5期。20221222日召开全市未收利息滞纳金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推进会,202314日对进度落后的相关县区领导班子进行约谈,202315日向相关县区下发《工作提示函》,2023113日召开相关县区未收利息滞纳金问题整改工作攻坚会。

2023216日,市社保中心印发通报,对相关县(市、区)涉及未收利息滞纳金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下步措施:针对分批缴纳协议人员202329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未缴纳利息滞纳金问题整改工作进入巩固整改成果、强化跟踪问效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建立分批缴纳协议人员台账,责任到人、动态管理、逐一销号。

2)针对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问题: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问题已在审计部门问题清单中销号。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已移交至税务部门。

二是2021年以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欠费情况,20211012日,市人社局分别对县区人社局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县区人社部门联合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开展清欠工作,根据欠费单位情况分类施策,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单位尽快补齐欠费。

三是2021年以来,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对接,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催缴工作。

3)针对“部分县(市)特岗教师未交养老保险问题:

一是相关县(市)每周报送整改进度,市社保中心每周进行通报,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特岗教师参保缴费进度发通报4期。
    二是特岗教师未参保缴费问题涉及三个部门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特岗教师的招用、提供人员参保信息、向财政申请补缴社保费资金;人社部门负责为特岗教师办理参保手续,计算应补费金额并向税务部门传递补缴计划;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特岗教师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①县(市)社保中心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特岗教师参保信息,完成特岗教师参保和计算补费工作。②相关县(市)社保中心向当地政府汇报特岗教师参保缴费工作。相关县(市)社保中心在2022年12月26日前已向当地教育部门送达《工作提示函》,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特岗教师名单,县(市)社保中心及时为特岗教师办理参保和计算补费金额。

2.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追回的问题

一是2019年疑点数据下发以来,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对违规领取待遇持续进行追缴,市人社局于2022122日制定《全市企业养老保险重点业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新人社办函2022212号),开展社保待遇追回专项行动。

二是2023117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对全市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追回情况的通报》,对全市待遇追回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要求。

三是各县区中心分别建立了追缴台账,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待遇追回工作。自巡察整改至今各县(市、区)社保中心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打击违规补缴社保、骗取社保待遇宣传37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696694;电子邮箱xxsrsjjg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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