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2〕25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各单位2023年上半年申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10日至3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方式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在代理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申报由代理中心统一申报。
三、申报资料
1、职工本人书写的申请书;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新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二份(贴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页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填写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登记表;
5、所申报疾病的系统治疗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6、申报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申报肿瘤需提供系统治疗病历及病理报告;省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转诊单。
四、申报要求
1.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材料需存档备份,不再返还,如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2.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等手段参加鉴定,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鉴定,可随下次重新申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新价费字〔2003〕5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收取鉴定费200元。
六、 其它事项
申报地点: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910室
联系电话:0373-3026197
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