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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新乡市十佳创业之星 选树活动的通知
责任单位: 新乡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10-12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县(市、区)委、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鼓励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决定开展“2022年新乡市十佳创业之星(标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原经济区强市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培育创新创业的新典型,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交流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风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2.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年以上(20209月30日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不在选树之列。

3.创业者需为企业的第一创始人(含个体工商负责人)、法人或团队核心成员。主要包括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

4.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使用童工、就业歧视、侵害员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3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在带动就业及当地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新乡市总工会、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新乡市委、新乡市妇女联合会、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六个部门共同主办,并成立“新乡市十佳创业之星(标兵)”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评选中的相关事宜。

组  长:岳绍琪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亚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时水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杰  市总工会副主席

高  敏  共青团新乡市委副书记

宋  艳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周景峰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时水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黄  捷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刘小彭   市人社局就业办主任

王立奎   市就业中心专班副组长

李福禄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张天骥   共青团新乡市委青工部部长

赵  潇   市妇女联合会城乡部部长

张增新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

李  莹   市就业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

四、选树程序

此次活动共评选表彰“创业之星”和“创业标兵”各十名,活动分为推荐、初选、公示、审定、表彰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由各级人社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在广泛宣传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向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辖区的创业典型参加评选。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后报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

第三阶段:公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向社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四阶段:审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和评委会意见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新乡市十佳创业之星”十名、“新乡市十佳创业标兵”十名。

第五阶段:表彰宣传。对评选出的“2022新乡市十佳创业之星(标兵)”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新乡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推荐,并在推荐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推荐对象1500字的创业事迹材料包括标题、个人基本情况、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返乡创业经历、返乡创业成效、创业感言等方面内容一式二份、营业执照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成立工会的文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资料装订成册一并上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评选,择优推荐。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广泛选拔本辖区优秀创业典型。符合本通知评选条件的个人均可向县(市、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单位预选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110日。

报送地址: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604房间

联 系 人:李  马楷

联系电话:3030210

2022年创业之星通知(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