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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责任单位: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22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新乡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市开展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5月15日。

二、活动主题

“就”在民企,“职”向未来。

三、服务对象

(一)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

(二)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实施沉浸式走访调研。各县(市、区)要会同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走访民营企业,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招用工情况。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通过面对面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查,摸清招聘岗位、零工需求信息,了解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听取意见建议。

(二)开展针对性政策宣讲。通过官网发布、官微推送、集中宣讲等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讲涉企的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民营企业掌握政策内容、申领渠道、办理时限等。探索在银行、行业协会等机构设置政策咨询、宣传窗口,扩大政策宣讲覆盖面,提高民营企业对就业政策的知晓度。

()组织定制式招聘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对接活动,有序增加小规模、定制化现场招聘活动频次。在公共招聘网站开设民营企业招聘线上专场专区,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双选等云招聘活动。运用智能技术手段,向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军人、零工等求职人员定向推送岗位信息。服务月活动期间,县(市、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面向民营企业的招聘活动。

()促进点对点用工对接。充分利用市、县、乡、村四级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外出务工意愿人员调查,及时全面了解群众外出务工规模,广泛收集外出务工需求。健全市内外劳务协作机制,通过与省内外用工密集地区签订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合作协议,开展人岗交流合作,实现人力资源共享、招聘信息互通,促进人力资源在不同县(市、区)和外地市之间的有序流动,满足企业各类用工需求。

()提供精准化职业指导。组织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力量,开展职业指导上门服务,对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就业援助对象实施差异化职业指导,增强其求职信心和就业能力。推动用工指导进民企,重点走访长期存在招工用工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科学开展招聘,依法合规用工。

()加强全方位权益保障。招聘会现场要设立维权窗口,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行为,促进平等就业。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次服务月活动作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将“‘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共同开展好各项具体服务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对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招聘用工服务。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广泛收集民企岗位信息,动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参加服务月活动,切实提高活动实效。

()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与各类宣传媒体密切合作,广泛宣传、跟踪宣传本次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专题,各类网络平台滚动发布活动特色、亮点和成效,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强化现场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现场招聘会日常管理,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力度,稳妥有序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服务举措,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杜绝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