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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办理的通知
责任单位: 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3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是服务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一线窗口场所,人流量较大,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工作要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将暂停线下现场业务受理,推行社保业务“网上办”“预约办”的经办模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现场办理事项

1.暂停线下人工窗口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受理、办理等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社保业务,也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河南社保”手机APP、“豫事办”手机APP查询、打印社保信息及证明。

2.暂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

3.暂停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申领。

4.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新增保险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地的代理中心通过电话或微信报备后,待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再办理,可以从报备次月进行补缴,不加收滞纳金。

以上业务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另行通知。

二、特殊事项办理

1.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2.2月份已申报的退休手续,我们将采取一站式审核和内部集中流转手续的办法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我们将通过电话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进行联系沟通,确保按时办结。因特殊情况当月无法办理退休待遇计算的,将先办理停保手续,并会在疫情结束待遇计算办结后进行补发,保障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3.3月份的退休申报工作。我们将采取提前一次性告知,建立微信交流群、简化手续、电话预约等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现场办理

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电话预约办理。为了您及其他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请您进入业务经办大厅时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建议您先行就医,急需办理业务的,可与我中心电话联系。

四、网上办事大厅网址及预约咨询电话

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222.143.34.121/portal/

2.市社保中心预约电话:

业务受理   0373-3078262

                 0373-3072731

工伤待遇   0373-3078623

3.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公共业务   0373-3078262

转移业务   0373-3072731

企业养老待遇  0373-3077201

企业养老发放  0373-3033244

机关养老待遇及发放  0373-3078611

失业待遇及发放    0373-3058793

工伤待遇及发放    0373-3078623

4.各县区业务预约咨询电话:

红旗区社保中心   0373-5016265

卫滨区社保中心   0373-2026393

牧野区社保中心   0373-3383360

凤泉区社保中心   0373- 3911829

新乡县社保中心   0373-5018019

获嘉县社保中心   0373- 7107526

原阳县社保中心   0373- 7291778

延津县社保中心   0373-7695408

封丘县社保中心   0373- 3956009

卫辉市社保中心   0373- 4491477

辉县市社保中心   0373-6365169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