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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审认定园区名单的公示
责任单位: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24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根据《新乡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人社〔2021〕75号)规定,“新乡新东人力资源产业园”按照评审认定程序进行申报,经红旗区人社局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评审认定,“新乡新东人力资源产业园”符合市级园区评审认定条件,现决定将“新乡新东人力资源产业园”认定为新乡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授予“新乡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牌子。公示期7天。

监督电话:0373-3696626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