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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及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责任单位: 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5-24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1、高校毕业生需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盖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印章),到新乡市人民路1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三楼B4窗口盖章;

2、就业协议书上签订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新乡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国有、合资或私有企业),根据《公务员法》及河南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凡是盖有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我处不予盖章。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1、依据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第三、四项要求,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各高等院校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予以接收,并提供相关服务;

2、高校毕业生报到地址填写“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行政综合办公楼513室,联系人: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

3、派专人转递档案的高等院校需提前与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开发科联系(联系电话:0373-3032027),人才开发科将提供档案转递登记电子模板,高校派专人转递档案的同时,将已填好的电子模板一并转入。